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開曼鋁業(三門峽)有限公司100萬噸/年氧化鋁項目換發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2.38噸/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0mg/L以內;氨氮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0.6噸/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5mg/L以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1133噸/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0 mg/Nm3以內;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1500噸/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0 mg/Nm3以內;煙(粉)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30mg/Nm3。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公示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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