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程。
一、工作機構
三門峽市環保局固廢和醫廢科負責危險廢物(含醫療)經營許可證的預審批、審批等相關工作。
二、受理時限
自接到市行政便民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轉來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申請材料后20個工作日。
三、工作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市行政便民服務中心環保窗口遞交《河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和危險廢物經營能力評估報告等有關申請材料,市便民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受理后轉市局固廢和醫廢監管科。
(二)市局固廢和醫廢監管科根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申請材料,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按照批準權限預審批和審批。
(三)符合河南省環保廳負責審批條件的,預審后,寫出意見連通申請材料報河南省環保廳審批;符合市局審批條件的直接審批。市局對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市行政便民服務中心環保窗口通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到窗口領取手續;
(五)材料歸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