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三環罰〔2014〕第48號
被處罰單位:陜縣融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小壽
組織機構代碼:06759517-6
營業執照注冊號:411222000009066
地 址:陜縣產業集聚區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4年8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年產3萬噸二氧化碳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準,該項目已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使用。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規定,以上事實,有我局“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為證。
2014年10月14日,我局向你公司公證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三環罰先〔2014〕44號),在法定期限內,你公司未提出申辯,你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處罰。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適用規則》(試行),確定你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為維護環境法治,依據《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建設單位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使用,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屬于國家允許建設的項目,責令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屬于國家禁止建設的項目,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之規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適用規則》(試行)該條款第三檔之規定,經研究,我局對你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使用;
2、行政罰款貳拾萬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收款單位:三門峽市財政局
開 戶 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分行營業部
帳 號:250704981244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三門峽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