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內轉移危險廢物的辦理程序
(一)申報材料
1、危險廢物轉移書面申請(包括危險廢物類別、化學品名稱、數量、接收單位、運輸單位以及轉移時間等)一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2、規范填寫《省危險廢物轉移申請表》一式四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接收單位以及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3、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與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書面合同或協議原件一份;
4、危險廢物接收單位與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書面合同或協議一份;
5、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營業執照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可行性技術證明材料;
6、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并符合經營范圍。
(二)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單位的申報資料齊全,并符合辦理條件;
2、縣(市)環保局:所轄縣(市)環保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初審意見;
3、市環保局:申請單位持縣(市)環保局的初審意見及相關材料到市環境保護局及辦理相關手續;
4、領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市環保局憑接收地環保部門的復函,出具危險廢物轉移批復,為申請單位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聯單運行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執行。
二、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辦理程序
(一)申報材料
1、危險廢物轉移書面申請(包括危險廢物類別、化學品名稱、數量、接收單位、運輸單位以及轉移時間等)一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2、規范填寫《省危險廢物轉移申請表》一式四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接收單位以及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3、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與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書面合同或協議原件一份;
4、危險廢物接收單位與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書面合同或協議一份;
5、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營業執照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可行性技術證明材料;
6、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并符合經營范圍。
(二)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單位的申報資料齊全,并符合辦理條件;
2、縣(市)環保局:所轄縣(市)環保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初審意見;
3、市環保局:申請單位持縣環保局的初審意見及相關材料到市環保局復審;
4、省環保廳:申請單位持縣、市環保局的初審意見以及轉移相關材料到省環保廳辦理危廢轉移手續;
5、領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省環保廳憑接收地環保部門的復函,為申請單位辦理危險廢物轉移手續。聯單運行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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